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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
录入时间:06-05-19 10:59:16 来源:乌海晚报 【打印本文】【关闭窗口
    案情回顾 2005年12月15日下午,王某从朋友处借了一辆两轮踏板摩托车,行驶途中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,导致对方车辆上的乘车人何某受伤。何某住院47天,用去医疗费等共计2万余元。

    交警部门在调查中发现,王某没有驾驶证,而与他发生碰撞的两轮摩托车驾驶员也是无证驾车。巧合的是,他俩驾驶的车辆都是借来的。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中王某负主要责任何某负次要责任。何某伤愈后欲打官司请求赔偿。请问何某能否要求两车主也承担赔偿责任?

    律师点评 两辆摩托车的车主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,造成交通事故,应当与驾驶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。因为车主将机动车借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,应视为明知对方是无证的行为。这个出借行为证明车主对车辆未尽妥善保管义务,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车主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

    需要特别告诫大家的是类似借车出现交通事故的官司并不鲜见,为此提醒有车一族,不要随便借车给他人,尤其不要借给无驾驶证的人以及疲劳和饮过酒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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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赵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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