史建强,1955年2月出生于包头市,是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勃湾交警大队副处级岗勤民警。从警18年来,史建强恪尽职守,出色地履行着一名交通民警的职责。1997年,他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;1998年,被公安部授予一等功,同年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公务员;1999年9月,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模荣誉称号,同年被自治区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;2000年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全区人民满意交警,同年被评为自治区劳动模范;2001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;2003年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委员会评为全区道德建设先进个人;2005年5月1日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。

史建强

史建强在指挥交通
市民心中的好交警
提起史建强,几乎全乌海的人都知道。他没有光彩夺目的辉煌瞬间,也没有激荡人心的英勇事迹,他只是一个认真、平凡却能让违章司机心服口服的老交警。他日复一日、年复一年在闪烁的红绿灯下,在平凡的工作中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。
史建强是在10岁那年因为父亲工作调动来到乌海的。1970年,15岁的他到乌海市第一通用机械厂做学徒。5年后,父亲去世,家庭的变故和生活的重压,锻炼出了他顽强的意志和吃苦耐劳的品格。
1989年,史建强成为了一名交警。穿上警服那天,他就给自己订下了规矩:“不论岗上岗下,只要看到群众有困难,就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帮助,力争对群众做到有求必应、有难必帮、有险必救、有警必接。”长达18年的马路值勤生涯中,他帮助过走失儿童寻找亲人,送过生病、受伤的群众去医院,接济过身无分文的外地人……虽然他没有干过轰轰烈烈的大事,但是十几年不间断地做这些小事,在老百姓心中也能够树起口碑了。史建强做了多少好事无法统计,但是从上百件群众送来的锦旗、牌匾、表扬信就可以看出他在市民心中的分量。
2003年秋的一天,史建强正要下班,一位60多岁的老牧民找到他,说是来市里看病钱被偷了,眼下连饭钱和回家的路费都没有了。看着这位身无分文、举目无亲的老人,史建强一面安慰他,一面为他买了吃的和回家的车票,当史建强送他上车时,老人流着泪水跪在地上不肯起来。还有一次,一位宁夏籍民工头破血流地来找史建强,说他在乌海干了几个月的活儿,工钱没拿到,还被老板暴打一顿,身上仅有的几十元钱也被抢走了。按理说,这是史建强职责以外的事,他可以让这个民工找有关部门解决,但是史建强没有这样做。他先把小伙子送到医院,为他缝合了伤口,接着又骑摩托车把他送到派出所报了案。几天后,这件事得到了妥善处理。为了报答史建强,这位民工几次要请他吃饭,都被他婉言谢绝了。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
严格执法、热情服务是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民警的神圣职责。为此,史建强对自己提出了“违章不过岗”的要求。不管是机动车,还是非机动车,只要发现违章一次,他就要纠正一次、处罚一次。
史建强处罚过很多人,不管你是什么身份,只要违章,就得挨罚。他对别人是这样,对亲戚、朋友也从不迁就。那是2000年的一天,史建强的一个亲戚骑摩托车违章,史建强迎面拦住了他,和气地说:“你驾车闯信号,对自己对他人都不安全,为了让你引起注意,今后不再违章,今天要对你进行处罚。”这个亲戚以为史建强在和他开玩笑,没当回事儿,骑车就走,却被史建强一把拉住。对方红着脸说:“你真的要罚?连点儿情分也不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