宪法与时俱进筑牢民主政治基石
1953年2月颁布的选举法,拉开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大幕。随后的几个月里,在全国范围内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,登记选民总数达3.2亿人,参加投票的近2.8亿人。
1954年9月15日,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。这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庄严宣告: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。
1978年,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。这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提出,为了保障人民民主,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,使民主制度化、法律化,“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,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”。
1982年12月4日,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全面修改后的新宪法。
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,现行宪法先后四次修改,把人民拥护和满意的方针、政策固定下来,国家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。
国家法律固化人民当家作主权利
——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。自1979年起,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法等法律进行了多次修改,将县级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改成直接选举,等额选举发展为差额选举。
——扩大城乡基层民主,让广大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。
——行政诉讼法、行政处罚法、行政复议法、行政许可法相继颁行,全面推进依法行政,加快建设法治政府。
——制定完善刑事、民事和行政等三大诉讼法,颁行国家赔偿法,进一步规范畅通公民权利司法救济渠道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